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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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本办法旨在规范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保障乘客安全、方便出行,促进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3.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乘客和驾驶员实现出行需求匹配,以预约方式提供出租汽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机动车。

第二章 经营许可

  1. 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 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具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必要的资金、车辆和管理能力;
    3. 有健全的乘客安全保障措施;
    4. 有健全的车辆运营管理制度;
    5. 有健全的乘客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
    6.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7.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1. 用于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 符合西安市机动车更新换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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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车龄不超过6年;
    5. 具有完好的安全防护装置;
    6. 外观整洁,标识明显。
  2. 用于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具有良好的安全驾驶记录;
    3. 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4. 无吸毒、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
    5. 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

第四章 服务质量管理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并接受乘客监督。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乘客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乘客投诉,并向乘客反馈处理结果。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信誉评价制度,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驾驶员进行奖惩。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服务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价格管理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运价应当符合西安市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
    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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